文化資產保護法相關資訊收集

原來文資法早在2005年二月就通過,11月2號是指「實行」文資法,就九月份時文建會的說法

由於新修訂的文化資產保存法變更幅度過大,需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及評估影響的層面後才能實行,再來是新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將轉換文化資產的保存模式,而政策的實行也不再是由上而下的專制形式,日後中央與地方政府將會站在同樣的角度,去維護文化資產,而文建會也著手管控第23項子法的研擬工作,並辦理各部會的業務轉移作業。
此外文建會也陸續舉辦研討會、座談會等,為新文化資產保存法做宣導工作,在子法研訂的期間,最受關注的古蹟免徵遺產稅條文,也已經在8月1日由行政院核定下,予以優先執行。而文建會也表示,新法需要一段時間詳細的規劃與配套,目前相關的子法都已經完成草擬及預先公告的程序,等到最後彙整完成後,將會儘快公佈實行。


今年11月號的內容

號稱是20年來翻修程度最大的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修正案,從11月1日起要正式實施囉!文化資產保存法在今年 2月份公布修法後,在文化建設委員會、農業委員會等共同研究、推行下,23項子法在短時間內已完成修正的工作,而文化建設委員會也表示,將動員文建會內三分之一的人力,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的工作,並期望新法能為古蹟帶來更多的保障。
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最大的地方,便是將古蹟文化保存回歸到地方政府,而並非由中央一手掌控,其中最受注目的就是「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」一項,有鑑於古蹟的判定過程繁複,對於已遭受破壞的古蹟往往來不及發揮即時效用,因此這項暫定古蹟的子法,則賦予主管的機關能夠先自行將建築物等,暫時列為古蹟的保護範圍內,之後再進行審查工作,藉以保護古蹟的完整。
而文建會也將結合內部的第一處、中部辦公室、文資中心、傳藝中心等部門,將文化景觀、古蹟、歷史建築及聚落、古物及遺址、民俗藝術等,以虛擬的「文化資產管理局」架構方式管理,方便落實資訊交流,而各地方政府的文化局也將在新法實施後6個月內,完成現有古蹟配合新法文化資產類別之重新指定、組成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、各類型文化資產之普查等工作,相信文化資產保存法在修正後,一些岌岌可危的古蹟將得到相當的幫助。

延伸連結:
2005年1月19號的新聞
地方特色網:經濟部中小企業的單位,內容以地方特色加上經濟發展為主
所以就是會有虛擬的「文化資產管理局」網站會出現???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比較一下:p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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